便民!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诉讼费退费
只需一次办理
根据有关规定,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先预交诉讼费,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,在司法实践中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情况不在少数。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退费手续,近日,端州法院推出司法便民利民举措,出台了《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收退操作指引》,简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,为人民群众提高便捷的司法服务。
以往,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,需多次往返法院业务部门、收费部门以及银行提交资料办理相关手续,手续繁琐,耗费时间长。
如今,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时,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包含退费指引内容的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,并引导当事人主动申报指定的划款账户,填写《指定划付款项账户确认书》,收款人为个人的,同时提供个人开户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。如果当事人在立案时未能及时提交的,还可以在起诉后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传提交资料。
在民事诉讼案件结案后,我院将根据案件诉讼费承担情况,主动办理退费手续,将诉讼费划入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,当事人无需再往返法院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,减少当事人的诉累。
(指定划付款项账户确认书)
接下来,我院将继续推动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走深走实,坚持“法院多走一步,群众少跑一次”的服务理念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,持续优化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,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、幸福感和满意度。